安徽宣城市欣旺碳業有限公司污染長江支流一案有新進展
2019-2-13 10:13:24 點擊:
安徽宣城市欣旺碳業有限公司污染長江支流一案有新進展。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今日(2月11日)通報稱,該公司環保負責人匡毅鎮因犯污染環境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公司被判令償付生態修復等相關費用16.5萬余元,目前已償付到位。
據通報,該案是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環保部聯合掛牌督辦的涉環境保護案件。據宣州區檢察院指控,2017年9月11日,宣城市欣旺碳業有限公司(簡稱“欣旺碳業”)二車間生產負責人兼環保負責人匡毅鎮,在明知欣旺碳業有2臺加堿泵設備均已損壞的情況下,先后兩次排放未加堿中和處理的污水,直至被環保部門當場查獲。上述污水經地表徑流排入水陽江。經監測,該公司外排污水鋅含量超標1829倍。欣旺碳業因未采取突發事故應急措施,超標排放含鋅廢酸液的行為,有污染土壤、地下水和破壞水陽江生態功能的風險,需償付相關修復費用共計16.5萬余元。
2019年1月,此案一審開庭審理期間,被告人匡毅鎮當庭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表示愿意賠償一切費用,請求法庭從輕處理。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宣讀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出示了專家意見書等相關證據,發表了出庭意見,提出要求被告宣城欣旺碳業有限公司償付生態環境損害、生態修復費用及相關事務性費用共計165725元的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綜合被告人匡毅鎮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節及悔罪表現,決定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同時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判令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欣旺碳業償付由其超標排放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生態修復及相關事務性費用16.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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